為促進中外學術交流,推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走向世界,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設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立足于學術層面,資助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增進國外 對當代中國和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了解,推動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提高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國際影響力。
二、基本要求
1 .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重要類型,實行主持人負責制,項目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合推向世界。
2 . 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 以外文寫作尚未出版的,以及已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達成出版意向尚未完成研究的,也可申請資助。
3 .項目資助文版暫定為英語、法語、西班牙語、俄語、德語等 5 種。翻譯既要保證忠實于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語言習慣。篇幅過長者可適當壓縮。
4 .項目成果形式可以為單本學術著作或系列學術叢書,出版時須標明“中華社會科學基金”資助。
5 .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范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以及 20 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 .馬克思主義研究特別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的優秀成果;
2 .研究總結新中國成立 60 年特別是改革開放 30 年中國發展經驗的優秀成果;
3 .研究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個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發展變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4 .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哲學、歷史、文學、藝術、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5 .其他適合向國外翻譯推介的優秀成果。
四、項目申報
自 2010 年開始常年受理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資格。
( 1 )國內具備本學術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的科研人員、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密切學術交流的國內科研機構以及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出版機構均可申請此項目。
( 2 )申請人申請前須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國內出版機構申請前須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形成穩定伙伴關系,聯合出版項目成果。
( 3 )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資助的,不能申請。
2 .申請形式。
( 1 )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既可獨立申請,也可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確國內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
( 2 )國內出版機構須獨立提出申請。
( 3 )國內科研機構或出版機構申請,須明確項目負責人。
3 . 申請材料。
( 1 )項目申請表(可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下載)及其電子版、原作、譯稿或翻譯樣章、無版權爭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與國外出版機構簽訂的出版協議復印件、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等申報材料。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作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 2 )國內出版機構申請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與國外出版機構合作出版協議的復印件。
4 .材料報送。 國內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須將申報材料通過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報送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各地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匯總后再提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國內出版機構可直接向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
五、項目評審
根據申報情況,分批組織評審,具體程序如下。
1 .資格審查。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將按照項目宗旨、資助要求及相關條件組織初步篩選。
2 .專家評審。 組織本學科領域具有中外雙重學術背景的專家、翻譯界知名學者、海外漢學家以及對外出版領域專家,綜合考慮原著學術水平以及申請人學術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組織能力)、翻譯水平、國外出版機構資質等因素,遴選出擬資助項目。
3 .結果公示。 擬資助項目名單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后,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上公示一周,接受學界和社會監督。
六、項目管理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將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管理,驗收結項以成果在國外實際出版發行情況為主要依據,并參考鑒定專家評價意見。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 5 號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室( 100806 )
電子郵箱: ghbcgc@sina.com
聯 系 人:楊慶存 陳俊乾
聯系電話:( 010 ) 83083053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