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育系統(高校)招聘行為,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建設高素質教育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的要求,制定本考試說明。
本考試說明適用于天津市教育系統(高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通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的公共科目考試。
一、考試形式與試卷題型
考試形式:筆試,閉卷考試方式。
試卷題型:試題分為客觀性試題(選擇題、判斷題等)和主觀性試題。
答題時限: 90 分鐘。滿分 100 分。
二、考試的學科范圍
(一)公共基礎知識部分: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對公共基礎知識的了解掌握程度及運用能力。
1 .政治(含時政 2010 年以來國內外大事 );
2 .法律(憲法、教師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行政法、刑法等常識);
3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的職業道德、職業修養、職業理念);
4 .科技、人文、歷史、經濟等方面知識(包括 天津市的自然狀況、歷史文化和經濟發展)。
(二)職業能力測試部分:
職業能力測驗主要考察適應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
試題內容包括:數量關系、判斷推理、 案例分析、綜合分析和公文寫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