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根據《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公布 2014 年度(上半年)天津市市級預算單位復印紙批量采購項目成交品牌價格供應商聯系方式的通知》(津財采〔 2014 〕 10 號)要求, 2014 年度(上半年)天津市市級預算單位復印紙批量采購項目的有效期為 2014 年 3 月 1 日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經財政局研究,現決定將 2014 年度(上半年)天津市市級預算單位復印紙批量采購項目成交品牌、價格有效期延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按照市財政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我校的復印紙采購按該規定執行,有需要購置復印紙需求的部門須按入圍政府采購的供應商處選擇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