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和規范部分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的通知》(津財采〔2014〕87號)和《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公布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計算機批量集中采購(第二期)項目成交品牌價格及供應商聯系方式的通知》(津財采〔2014〕39號)的要求及規定,凡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臺式計算機及筆記本,均須按照以上《通知》執行集中采購,有需要購置臺式計算機及筆記本的單位及個人按照批量集中采購(第二期)入圍產品名錄選擇品牌及型號并報至設備處,設備處每月分批次執行集中采購。